四川省射洪中学校文件
射中校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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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射洪中学校
学 分 管 理 办 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的通知》(川教〔2010〕28 号)精神,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
主 任:张 刚
副主任:王 彬 张继东 唐其义
成 员:王永刚 赵启波 文清泉 邓尚高 庞正容 赵志茂 文 婷
董国发 李华远 黄宗耀 各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工作职责:
1、制定学分认定标准,统一学分认定程序。
2、监督学分认定环节,确保学分认定公正、公平、公开。
3、为每个学生组建学分档案、学习档案。
4、负责安排学生学分登记、认定、公示、入档工作。
二、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 116 个必修学分和至少 28 个选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 22 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 6 学分,其中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总学分达到 144 个学分方可毕业。学校鼓励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条件
(1)模块修习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语文、外语、数学、思想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 36 学时;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 18 学时。
(2)模块考核合格。模块修习完成后,学校应及时组织考核。模块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操作、实践活动、研究报告等形式。学校应将学生的修习过程情况纳入模块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学时达到规定要求、模块考核(含补考)合格,可获得 2 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通常为 1 学分)。经学校同意,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修习学时不足但模块考核合格,也可获得相应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条件
(1)研究性学习活动
学生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内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完成至少 3 个专题(项目)研究,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 15 学分。
(2)社区服务
学生热心参与社区服务,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并需完成相关材料①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②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通过总结性评价,合格的,可获得 2 学分。
(3)社会实践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必须达到 1 周,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可获得6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条件
通常情况下,学生修习模块或专题的时间达到 18 学时,考核评价合格,可获得 1 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1.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修习和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委员会。
2.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学分认定书面意见,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
3.学校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校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复核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4.学校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通过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等办法获得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管理
1.学分认定委员会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学分认定委员会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3.本省行政区内学校认定的学分具有同等效力,学校之间相互承认。
4.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按相关转学程序规范手续,我校承认转学生在转出学校所获得的学分。
5.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其已获得的学分和有关材料可继续有效。
6.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建立学分认定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记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本办法从 2010 年 9 月 1 日入学的高中一年级起试行。
2010年9月13日
主题词:学分 管理 办法
报:县教育局
发:行政会成员,各年级、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