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读者在图书馆都应该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的读书活动。
二、借书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可以代还图书而不能代借。
三、教师借书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班时间。
四、学生借书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非上课时间,不允许任何理由的逃课时借书。
五、教师借书每证不得超过五册,学生借书每证限借一册,若需再借,首先应该归还前面所借图书。
六、每次借书期限为一个月,超期应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按相关规定收取超期使用费。
七、爱护书籍,损坏或遗失图书应加倍赔偿,部份重要图书若被遗失将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八、所有读者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都应积极配合支持图书馆工作人员工作以保障图书借阅秩序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图书馆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