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教师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盾量的
基本保证,实施教师继续教有学时登记制度是保证教师继续教育 貭量的重要环节。根据《关于加强教师臥伹建设的意见》(国发 正2012M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
见》(教师正2011)1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实施每5年-關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继续教育登记对象及学时要求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师培、教 研、电教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每学年须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含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学时)。其中一类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二类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教师在见习期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
宵培训,其中一类培训不得少于60学时。
一类培训学时可以代替二类培训学时,但二类培训学时不得代替一类培训学时。
二、学时登记范围
(一)一类培训
1. 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 教育培训。如教育管理干部岗位与提髙培训。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省市送教活动、“国培计划”、新教师培训等。
2. 参加由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有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学 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等。
3. 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立项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
4. 由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远程非学历培训。
5. 学历提升、自学考试、公需科目考试等。
6.市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测试。
7.经市及以上教宵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教有培训
的主讲教师按级次计算学时。
(二)二类培训
1.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2. 学校自行开展的校内外教学观摩、教研组学科组活动,常规听课、校级竟赛课、示范课、教研课,经验交流等。
3. 学校开展的有计划、有过程管理和考核、有总结并上报县级教育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县)共享的校本研修.
4. 学校按要求开展的寒署期学习。
5. 教师开展自主学习。个人提供反映学习过程和成果的支撺 材料,如学习心得、听课笔记等。
6. 从事本学科研究,包括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学术成果发表或获奖;教育科研课题;文章在正规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专著 及教材编写等。
上述一类培训和二类培训的同一活动(成果),只按最高学时计其一项(次),不得重计或者累计。其学时折算办法及要求见附件。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学时登记管理职能职责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主 管部门,负责相关实施办法的制定,学时登记与审核情况的督促 检査与考评.为使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系统、科学、准确、规范,市教育行政部门侧重负责辖区内一类学时审核认定;区(县)教育行负责区内二类培训的组织、监督、审核及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师二类培训学时登记情况。
(二)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市、区县教师培训中心承担辖区内教师继续教育的常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切实加强对学校教师继续教胄学时登记工作的指导。
(三)各学校是本校教师继续教宵学时登记的执行单位,负责给每个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学时档案和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和初审,确保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四、学时登记时间要求及程序
(一)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以学年度为单位,从当年8月1
曰起至次年7月31曰止。教师参加的继续教育活动学时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得在下一年度使用。
(二) 教师继续教育一类培训学时登记由市教宵行政部门根据教师参加培训情况直接登记公示。
(三) 教师继续教育二类培训学时登记,按“教师个人申报一
一任职学校审核登记一一区县教师培训中心核实验印一一区县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鉴章一一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认可”的程序进行。其中,市直属学校教师按“教师个人申报一一任职学校审核
登记_一市教师培训中心核实验印一一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认可”的程序进行。
学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在每年8月5曰前,究成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二类培训情况的年度清理登记,并核实公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中心于8月20日前完成对学校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审核认定,将教师学年度二类培训学时填入《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8月30曰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二类培训学时汇总数据表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敎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在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公布教师学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教师根据本人身份证号码上网查询。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 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的教师,从所满该年龄的下学年度开始,培训学时不再作硬性规定,但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 经组织安排,参加援藏区和到其他市州对口支教的教师,在援藏区和对口支教期间,其继续教育学时视为合格,但须参加受援地学校继续教育培训。
(三)经组织安排的上派、交流人员,在此期间,其继续教育学时视为合格.
(四)长期病假且享受病假待遇人员,经县级以上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药费发票证明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产假人员,可酌情处理。
六、学时登记审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参加继续敎育取得的学时是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 晋级、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登记等的必要依据。毎学年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低于80学时。当年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不能参加聘任、评优、评职、晋级、续聘。新教师在见习期内未完成120学时,将延期转正。五年内仍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的教师,其教师资格不再予以注册登记。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究成情况纳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完成率未达到90%的,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该年度不得参加区
(县)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七、组织保障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是教育发展的关键,各级要创造条件,完善措施,促进继续教育深入开展,造就人人尚学的良好风尚。各地要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专门机构和相对稳定的 专兼职人具体承办,责任到人。必须按要求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特别是所有培训学习活动必须有相关真实佐证材料和笔记,不得弄虚作假。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区(县)、市直属学校教师二类培训学时登记情况进行抽査,各单位或个人也可拨打电话(0825—2280693)反映情况。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纳入区县年终目标考核。对于工作开展规范、有序且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視,开展不力,管理混乱,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作假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审核对象的已认定学时,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从2013.8月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希及时反馈。
遂宁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