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年审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教研室、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和《遂宁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7年9月11-30日,其中9月11-18日为学校提交年审资料时间(各学校具体提交时间见附表1),9月19-30日为师培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年度审查时间。
二、年审地点
射洪县教师培训中心(太和镇环城南路71号原太乙职中城市部)
三、年审工作主要程序
(一)学校向全校教师分发《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见附表4),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均要分发,组织教师学习表格填写及提交办法。
(二)教师个人根据自己在2016.8.1—2017.7.31学年度时间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情况,填写、申报参加一、二类培训学时数,准备好有关参加培训的支撑材料。
1、教师根据自己的参培情况,填写纸质和电子《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2、教师根据申报的培训项目和学时数量,收集相关参加培训的学时证明(证书)、论文获奖或发表证书、读书笔记、政治学习记录、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科研课题等原始材料(支撑材料);
3、教师用手机或相机对自己的支撑材料拍照,制作支撑材料电子图片,原则上每1学时一张图片;
4、教师把“登记卡”(电子)和“支撑材料电子图片”打包上传学校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同时上交纸质登记卡和原件支撑材料。
(三)学校初审
学校分管领导和登记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师提交的纸质和电子等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主要审查表格填写是否正确、各类培训学时是否达到要求、支撑材料是否属实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教师进行整改。
初审合格后,学校登记员向师培中心提交年审材料。
四、学校提交县师培中心的年审资料
(一)教师年审资料
1、纸质材料
(1)《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加盖学校、校长印章和登记员亲笔签字或签章);
(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培训网打印、学校加盖印章);
(3)2017年遂宁市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培训网打印、学校加盖印章)。
2、电子文档材料
(1)《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2)教师个人一、二类培训学时支撑材料图片资料,主要包括培训学时证明(证书)、论文获奖或发表证书、读书笔记、政治学习记录、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科研课题等。
学校为每个教师建立一个电子文件包(含电子版《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和学时支撑材料电子图片等),以校为单位,压缩后发师培中心邮箱3266733301@qq.com或优盘拷贝到师培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
学校要把教师继续教育原始支撑材料(纸质)统一收集起来集中保存,保存时间1年(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准备接受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抽查。
(二)学校填报资料
《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见附表3),一式2份
五、注意事项
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审查工作,涉及到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和晋职、评优、调薪等诸多事项,各片区教研室、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1:《教师继续教育年审资料提交时间安排表》
附表2:《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记折算标准》
附表3:《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
附表4:《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9月5日
附表1:
2016-2017学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年审资料提交时间安排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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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资料提交片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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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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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片区(一幼、二幼、三幼、四幼、太和一中、城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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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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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片区(一小、二小、四小、美丰实验校、映祥实验校、七小、武安学校、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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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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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中学(含射中实验校)、柳树中学、太和中学、师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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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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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职中、金华中学、射洪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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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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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片区、柳树片区、太乙片区、金家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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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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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片区、天仙片区、青岗片区、仁和片区、大榆片区、洋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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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登记折算标准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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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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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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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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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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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类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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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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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如教育管理干部岗位与提高培训、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省市送教活动、“国培计划”新教师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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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未达到半天的,则按45分钟计1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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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表册及佐证材料,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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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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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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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会议通知、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报到册等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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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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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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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单位的级别,每学年分别计学时:国家级20学时、省级16学时、市级12学时,辅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时量的1/3计算。教育学会立项课题按同类别的2/3计算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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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立项证书、研究过程材料、阶段性成果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个课题主研人员最多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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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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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远程非学历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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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格证书及相应的学时证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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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直接报表或出具学时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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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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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自学考试、公需科目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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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达到规定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培训、自学考试,按考试合格学科每科计8学时,最高累计不超过20学时;高中教师(含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或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培训,按考试合格学科每科计20学时。公需科目考试按当年开设科目实际学习时间,以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核定学时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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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登记员验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验原件无误”并签署登记员姓名,然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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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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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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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合格一科计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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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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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讲教师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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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学时,市级按授课时间4倍计、省级按授课时间6倍计、国家级按授课时间10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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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课程安排、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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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类
培
训
二
类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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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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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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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原则上学员每培训1课时计1学时。县级培训主讲教师可按授课时间的2-4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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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证明或培训机构上报表册,提供佐证材料,教育行政部门据培训方案、教师培训记录和考勤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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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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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行开展的校内外教学观摩、教研组学科组活动、常规听课、校级竞赛课、示范课、教研课,经验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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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45分钟为1学时进行折算,所列活动项目学年度累计最高可计1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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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书,逐校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逐一确定教师个人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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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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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的有计划、有过程管理和考核、有总结并上报县级教育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县)区享的校本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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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人员最高可计10学时;辅研人员最高可计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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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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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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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照要求开展的寒暑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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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考核要求的最高可计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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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间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记录及签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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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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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结合教师职业要求和所任教学科开展的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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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有关记录按1500字为1学时,最高可计10学时。其中,新教师在见习期内最高可计3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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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反应学习过程的支撑材料,如学习心得等。如发现抄袭该项目计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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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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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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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刊的级别,每篇(不低于1000字)分别计:国家级18学时、省级12学时;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含教材、教辅、教参类读物)记20学时。最高记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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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刊物、著作原件,交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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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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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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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按评审主办单位级别分别计:国家级一等奖30学时,二等奖25学时,三等奖20学时;省级一等奖20学时,二等奖15学时,三等奖10学时;市级一等奖6学时,二等奖4学时,三等奖2学时;区县级一等奖4学时,二等奖2学时,三等奖1学时。最高记15学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按对应级别的1/2计算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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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获奖证书原件,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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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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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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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单位的级别,每学年分别计学时:国家级20学时、省级16学时、市级12学时、区县级10学时、乡镇级8学时、校级6学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时量的三分之一计算。教育学会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按同类级别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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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立项证书、研究过程材料、阶段性成果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个课题主研人员最多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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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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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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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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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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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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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培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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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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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审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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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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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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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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