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关于“学生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已经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在此基础上,学校拟出了以下教育管理责任,郑重地告知家长和学生,我们共同严格落实。
一、校方责任:
1、经常性、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保障校园环境和设备设施安全;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各部门、各年级、各班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2、平常要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管理。发现学生行为危及安全的要及时制止和教育;发生安全事故或学生突发疾病等,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家庭责任:
1、负有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教育孩子注意防溺水、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治安伤害、防传染病等。
2、教育子女在校期间必须尊重老师的管理、教育,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教育子女不得携带手机等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到校,更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物品到校。放学后迅速安全离校,不无故在校逗留。
4、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上下学途中不追逐打闹,不在道路上玩耍,不搭乘非法运营交通工具,不骑电瓶车上下学,自行车不搭人,不攀爬机动车辆等。
5、教育子女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到无证无照的小摊贩和流动商贩处购买食品,预防食物中毒。
6、在校学生有事、病等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家长要亲自到校接送。如果学生未到校上课或私自逃课,在校外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代理监护人承担。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主动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并与学校密切配合。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生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或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相关教师说明情况。
三、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和假期发生的。
2、在学生请假外出期间,家长不履行接送义务或者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学校作息时间:
1、上 午:6:30―12:00 走读生到校时间:不早于7:10
下 午:夏季15:00―18:10 冬季13:30―18:00
晚自习:夏季19:00―21:00 冬季18:50-20:50
2、周末、节假日等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故发生变化,由学校提前通知家长。学生假后返校,请按规定时间执行。
3、放假离校时间:夏季16:30 冬季16:00
假后返校时间:夏季17:00-19:00 冬季16:30-18:50
4、夏季是指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是指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射洪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
2017年8月31日
本“告家长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家长留存,请家长和学生认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
班级: 初 级 班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