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案例
案例一:某省高考学生小林在数学科目开考前,看到一道题自己复习时做过,便高兴地拿起笔就在试卷上开始答题,被监考老师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令”)规定: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将受到该考试科目成绩为零的处罚。除此之外,“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等行为也在违纪之列。
案例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在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中违规考生处理;携带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参加考试的10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12人,故意撕毁试卷的1人。处理结果:本次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
案例三、2013年我县考生韩某某违规作答的处理。6月13日,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县招办安排2人到射洪中学实验校考点调取了6月7日下午数学科考试的监控录像,并通知考生所在学校领导、班主任、家长和考生本人一道观看视频回放,一致确认考生韩某某在数学科考试结束后,旁窥了26号、18号、19号考生的试卷,并继续作答,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的处理意见。
案例四、2013年6月8下午考完试后,学生和家长围攻监考老师,湖北钟祥三中考点,在高考结束当天“一举成名”。调查显示,这个艺体类考点一些学生计划作弊。但今年异地来的老师监考严、作弊信号被屏蔽等措施,让多数人作弊失败,“恼羞成怒”,买“一套答案”约花费3万元。作弊失败后,学生与作弊团伙间也出现资金纠纷。据记者调查,在教育名城钟祥,作弊已形成市场链条,学校老师乃至有关部门人员涉嫌参与其中,应是作弊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
案例五、2017年4月22日王某在海南医学院的某考场参加海南省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明确要求不允许将手机带进考场,但王某未遵守考场纪律,而是将手机藏匿于裤兜内带了进去。监考老师发放试卷后,王某为了炫耀,在其座位上用自己的苹果手机拍摄正在进行的省公务员考试的试卷,并将所拍摄的4张试卷照片上传到其共有8名同学、朋友为成员的微信群里。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场查获王某的白色苹果手机,并将王某带离考场。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传讯王某和涉案微信群成员,并将王某传到微信群的照片取证后予以删除。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笔试考务实施细则(暂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笔试结束前的试题(含题库),属绝密级。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律的规定,将尚未考完试的属于国家绝密级的省级公务员考试试题拍照传播泄露,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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